储油罐和储罐区储油多,危险性大,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,必须按照有关规定,建立防火、防爆制度,经常进行防火巡查,严格进行消防安全管理,确保消防安全。
玻璃钢储罐防火防爆应按GB50183,GB50074规定。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应按GB50151规定。玻璃钢储罐区应保持整洁,防火堤内应无干草,无油污,无可燃物。排水系统应设水封井;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阀门;油罐放水时,应有专人监护,及时清除水封井内的残油。
储罐区内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,按规定设置防火堤,防火堤应保持完好。在玻璃钢储罐顶部应无油污,无积水,储油罐进出油管线、阀门应采取保温措施。透光孔、检尺孔盖、垫片应保持完好,孔盖应盖严密,量油口应装有不打火花的金属垫片。
储罐上的呼吸阀、液压安全阀底座应装设阻火器,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。进出油管线应装设韧性软管补偿器,罐体应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,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。接地点沿罐底边每30m至少设置一处,单罐接地不应少于两处。
每年春季应全面检查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,测试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,浮顶罐的浮船与罐壁之间应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连接,储油罐装油量应在安全罐位内运行。当凝油油位高于加热盘管时,应先用蒸汽立管加热,待凝油溶化后,再用蒸汽盘管加热。不应穿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上罐。在罐顶不应开、关非防爆电筒,储罐区内油管线动火、清罐作业应执行行业规定。储油罐着火,应立即报告并停止着火油罐的一切作业,组织灭火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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